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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往来

  成员往来是指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而设置的“成员往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14,属于资产类科目。

目录

成员往来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时,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照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为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成员给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项目反映;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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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22/wg202202/202206/P020220616582033289704.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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