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指的是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包括:①水库水面。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②水工建筑用地。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为了支持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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