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片资助款
制片资助款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归集和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有关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无偿提供给指定影片的资助款项。
企业收到的未指定片目的资助款,按国家规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国家财政扶持而直接给予企业的定额补贴,对重点制片基地的设备和技术改造的借款或资助,以及收到其他合作方应承担的合作拍片成本的款项,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助单位等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受资助影片的片名等进行归集和核算。
三、企业接受以货币资金方式资助的,按实际收到的资助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以非货币方式资助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在接受资助的影片摄制完成结转入库时,按该片发生的全部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该片接受资助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成本备抵”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尚未结转的影片摄制成本资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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