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虚伪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也称真意保留,是指表意人单方不希望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
单独虚伪表示的理解
单独虚伪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例如甲过年时带着其儿子乙拜访亲戚丙,期间乙看上丙的一台小跑车玩具模型,一哭二闹三打滚地向甲讨要这个玩具,甲无奈向丙询问能不能赠与乙这个玩具模型。丙本来不想赠与,但心想摊上这么个熊孩子甲也不容易,又是大过年的不能伤了和气,因此将该玩具赠与乙。此为即为最常见的单独虚伪,或用最生活化的语言描述就是“口是心非”。
单独虚伪表示构成要件
单独虚伪表示构成要件为:一是表意人单方之一是表示,心中保留乃存在于表意人一方,仅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乃于其是否为相对人或无相对人之意思表示,或相对人是否为虚伪之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其适用;二是虚伪之意思表示,所谓虚伪之意思表示,系指表意人所为之意思表示,在内心中欠缺愿受拘束之效果意思,造成表里不一的情形;三是表意人故意为虚伪之表示,单独虚伪意思表示,实由于表意人故意为不一致之虚伪表示所造成,表意人虽明知其所之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不相符合,而仍决定愿为该意思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的内容
(一)内心保留
指一方有意作出与真意不符的意思表示。被保留的内心真意因为未表示于外,无论动机如何,均不能发生效力,亦无从影响表示于外行为之效力;至于表示于外的行为是否有效,则取决于相对人是否知悉保留。相对人若不知悉,基于善意
相对人之保护,表示于外的行为有效;反之,知情的相对人不值得保护,意思表示无效。
(二)非诚意表示
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并无诚意,并且期待对方不至于对此产生误认,又称戏谑表示。表意人需要负担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义务。
由于内心保留与非诚意表示界限的主观性,相对人难以得知,所以主张因为非诚意而无效的表意人,他要负有更多的义务,包括非诚意表示的说明义务和一旦发生纠纷表意人因就其意思表示的非诚意性质负举证的责任。
内心保留与非诚意表示均是虚伪表示,德国法上,二者区别在于主观方面,即前者属于恶意玩笑——有意隐瞒真意,后者则为善意玩笑——期待对方知晓自己的真意。内心保留侧重相对人的信赖保护,故以有效为出发点;非诚意表示则
明显是意思主义的产物,强调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以至于纵然相对人误信为真,非诚意表示亦属无效。
单独虚伪表示的法律效果
立法者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以保护信赖表意人表示之相对人,避免表意人任意主张内心有不同之意思,而企图不遵守外表之意思表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因此,规定表意人外表的意思表示虽为虚伪,但仍为有效,而其内心的意思虽为真正,则不应发生效力。至于表意人纵有表示,但内心之真实意思,若为相对人所明知者,通说则认为应以其内心真实意思为主,其表达于外部之意思表示,违反内心意思,不应使其发生效力。换言之,在相对人不知的情况下,表意人外表所为之意思表示为有效,以保护善意信赖之相对人;在相对人明知的情况下,无论表意人真意如何,相对人此时应无保护之必要,盖此情形下应无交易安全之言,故该意思表示无效。
单独虚伪表示案例分析
A受雇在百货公司专柜贩售童装,工作繁忙,有次又是百货公司周年庆特卖,顾客众多,A忙得不可开交,就在此时A的男友B来百货公司,不断和A闲聊,明显妨碍A的工作。A的老板C在旁冷眼旁观,A、B都觉得担心C快耐不住开除A,但B却又不立即离去,遂B以顾客的身份,向A询问有关童装事项,并表示要购买一套童装。B在购买过程中,只是B不断向A“眨眼”,但是A却未注意,而开始包装。
就在A尚未包装完成前,B趁C不注意,要急忙打算直接离去时,却被眼尖的C发现,而坚持B必须给付买卖价金,始能离去。但B却表示自己并无小孩,不需要童装,况且其女友也知其事。
问:B是否必须给付价金?
【分析】
B须给付价金,理由如下:
本案中C得向B请求给付价金可能的请求权基础为有效成立的买卖合同下的价金请求权。买卖契约有效成立以BC间存有效的要约承诺,且达成合意为要件。
本案关键之点为B购买童装的要约意思表示是否有效。首先,因为对于B无法律拘束之意思,AB欠缺相互的理解及合意,因此不构成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但因满足单独虚伪表示的构成要件,即:①B存在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行为;②B内心真意与表示行为并不一致;③B自知其不一致,且并不期望其发生效力;因此构成单独虚伪表示。虽然单独虚伪意思表示原则应为有效,但如果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的内心真意,则原本为保护交易安全而应有效的(单独)虚伪意思表示应为无效。
问题在于,买卖契约是成立在B、C之间,但是A受雇于C,是C的代理人,代为接受该虚伪意思表示,则此时的明知虚伪意思表示,应是取决于契约本人C或是代理人A?参酌比较法观点,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欺诈、被胁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响时,其事实之有无,应就代理人决之。故似乎本题应以代理人A主观上明知为准,因而买卖契约也就不存在。
只是学说上有观点认为,上述学说并不适用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之情况,因为表意人在相对人明知虚伪意思表示之情况下,不受意思表示拘束,并非是为保护表意人,而是基于相对人此时并无保护之必要,因此如果认为虚伪意思表示有适用代理之可能,将会使得表意人终极因而无须对契约本人负契约上的履行责任,反而获得利益,则明显违反本旨。
结论:若按上述学说,则B、C之间买卖契约有效成立,C可以向B请求价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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