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支出
医疗支出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设立的“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的“医疗支出”一级明细科目,属于支出类科目,科目编号为50101。
“医疗支出”一级明细科目按照“人员经费”、“药品支出”、“卫材支出”、“其他材料支出”、“非财政资本性支出”、“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医疗支出的相关会计分录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计提薪酬时,按照从事基本医疗人员的工资金额做以下分录:
借: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为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领用卫生材料、药品等库存物资时,确定领用的库存物资专门用于基本医疗,按照其实际成本:
借: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
贷:库存物资
对于无法直接计入基本医疗服务支出而需进行合理分摊的支出,应先记入“待摊支出”科目。期末,将待摊支出合理分摊至本科目的明细科目时:
借: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
贷:待摊支出科目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