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即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由于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是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事由之一。[阅读全文:]
摘要: 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典型的情形是优先权和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389条的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阅读全文:]
摘要: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其目的是防止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阅读全文:]
摘要: 一般撤销权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基于自身意思表示的瑕疵,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阅读全文:]
摘要: 履行受领人,是指可以有效地受领履行的人。原则上履行受领人为债权人,但存在例外:第一,债权人的履行受领权限受限;第二,特殊情况下,向不具有履行受领权限的人为履行亦构成有效的履行。[阅读全文:]
摘要: 第三人清偿,是指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有意识地(存在清偿目的)清偿他人的债务。[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