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解除
意定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在意定解除场合,解除权产生于当事人之意思,而非法律直接规定。
意定解除的情形
意定解除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协议解除;另一种是约定解除。
1.约定解除权和附解除条件
约定解除权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该事由发生,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附解除条件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日该条件成就,合同自动失效,不需要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或者作出意思表示。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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