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据此制定具体价格。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
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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