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要约
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即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反要约和要约的区别
反要约和要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无效的情形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术语解释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
要约人,是指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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