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经费支出
其他经费支出是依据《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而设立的“第413号科目其他经费支出”,“第413号科目其他经费支出”属于地勘拨款与支出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发生构成地勘工作支出但不计入地质项目成本,按规定应予核销的各项支出。包括富余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子弟学校经费补贴、环境保护费、出国人员费用、组撤迁费用、划转国家基金以及国家特定的其他政策性支出。本科目应按其他经费支出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下关于“其他经费支出”科目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和财政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地质勘查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关于“其他经费支出”科目的衔接规定: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下关于“累计盈余”科目的解读:
3001 累计盈余
本科目核算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按照规定上缴、缴回、单位间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以及对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金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单位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的累计数以及截至上年末无偿调拨净资产变动的累计数。
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单位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以及无偿调拨净资产变动的累计数。
其他经费支出主要账务处理
1.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经批准将地勘工作拨款结余转作国家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家基金”科目。
2.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初建立新账时,与地勘工作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对冲,借记“地勘工作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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