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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应收账款科目

  金融公司应收账款科目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收账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110,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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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应收账款科目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业务款项,包括处置贷款时发生的应收款项、证券交易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应收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债务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应收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可以设置“1111坏账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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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0/caizhengbuwengao200011/200805/t20080519_21578.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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