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稽核
委托稽核是指中央银行稽核部门发出委托书,委托下级行稽核部门、其他银行稽核部门或经有权单位批准并已注册的社会稽核机构,按照稽核程序和既定的内容、要求,实行监督检查,稽核结果向委托单位提送稽核报告作出初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由委托部门签发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一种稽核方式。
委托稽核的适用对象
委托稽核方式既可用于全面稽核方式,也可用于专项稽核方,委托稽核一般在稽核部门人力不足,或被稽核单位经营规模较小,或者被稽核单位问题较多,或者与被稽核单位相距较远,而稽核内容和要求比较固定,没有前往现场稽核的必要时采用。
委托稽核的组成
委托稽核方式必须由委托方、受托方和被稽核单位三方组成。这是委托稽核方式区别其他稽核方式之所在。在稽核监督关系中,受托方只有检查权,稽核监督的其他职权则由委托方行使,被稽核单位是受托方直接检查的对象,是委托方间接检查的对象。一次稽核结束,受托方与被稽核单位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也就随之终止、委托方与被稽核单位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则不能随委托稽核工作结束而消失,则仍以稽核单位与被稽核单位的关系存在。
稽核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是稽查和审核的意思。审计在银行的传统说法称为稽核。审计与稽核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稽核工作本身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要求具备企业管理、财务、投资、法律等综合知识,对企业经营有深刻了解和实际经验,通晓企业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精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有较强的领导、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强烈的事业心。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