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预备费
总预备费是指各级政府预算中不规定具体用途的当年后备基金,一般是为了解决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某些临时性急需和事前难以预料的重大开支项目。
中央预备费和地方预备费均按各级政府支出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现行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预备费的使用范围
预备费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支出、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县级预备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年预算执行中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预防、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等支出。
(二)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
(三)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支出。
(四)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改革政策的一次性支出。
(五)根据特殊需要,县政府决定应从县级预备费中列支的其它支出。
预备费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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