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中,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办理流程如下:
以四川省为例:
1.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和填报的表格,在《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上签署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月数和意见。
2.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经办系统内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申报手续。
3.将签章后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及原始证明资料返还参保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按照规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
缴费办法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非因不可抗拒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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