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交通费用”,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科目列支,科目编码为30239,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科目核算内容
1、公务交通补贴
机关和参公单位率先执行车改,按职务级别按月发放定额公务交通补贴,用于车改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支出,实行包干制。属于政策改革性补贴,是测算了公务交通出行成本而制定的,划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就显然考虑了它的属性为公用经费,而不是大家理解的变相补贴,所以未列入人员经费。
2、租车费用
车改后或者未车改的部门单位,或因没有车辆,或平台车辆不足,或车型不符合特殊公务活动的需要等情况,经批准可以向提供租车服务的机构租用社会车辆,有些按天计算,有的包期,其发生的租车费用,我们也是记入“其他交通费用”。
不建议租用单位个人车辆,道理很简单,说不清道不明,难免扯上利益输送。但想必不少单位职工私车公用,或许也会去税局代开租车费发票报销。
一般租车费用只包括租用费,其运行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甚至可能发生的维修保养费,我们也应一并记入“其他交通费用”。
3、出租车费用
这块自然是打的费用,现在滴滴打车的费用也可以满200元开票,以前管理松散时,很多单位不管有车无车,出行都打的,反正据实报销,现在可能更多约束了,比如领了车补的市内就不能打了吧,一般出县也不会鼓励打的吧?
当然既然口子没有明确卡死,确因工作需要,还是允许打的。但有个特殊情况,比如出差去领县,相隔不远,打的费和公共班车费用差不多,那么我们跨县打车我们视同城市间交通费用,记入“差旅费”。
这么说来,这一块原则上只核算市内出行出租车费用。
4、其他交通工具的运行维护费
除了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像公安、司法、缉私、海事等部门还因工作需要配置飞机、船舶、摩托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电瓶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也应该归入进去,那么它们运行维护所需要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也是记入“其他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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