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城市间交通费的规定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作出了明确规定。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市间交通费与市内交通费的区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提及的“市”均指地级市,因此,城市间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到常驻地级市以外地区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地级市以内(包括所辖区、县)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关于您提出的从机场到出差目的地(或驻地)发生的交通费报销问题,应按照机场所在地和出差目的地(或驻地)是否属于同一地级市管辖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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