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丧葬补助支出
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是指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设立的第433号科目,属于收支类科目,死亡丧葬补助支出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死亡丧葬补助支出账务处理
1.支付死亡丧葬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丧葬补助支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丧葬补助费概述
丧葬补助费是单位对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丧葬补助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因人群和地域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数额会根据个人的情况和所在地区的规定来计算。
丧葬补助金的资金来源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人群有所不同。根据2021年2月份人社局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企业退休职工及在职人员因非工去世的丧葬补助金统一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这意味着企业不再需要直接承担这笔费用。而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来说,丧葬补助金的资金则需要由市、县(区)财政承担。以郑州市为例,市、县(区)财政分别需要承担50%的费用。总的来说,丧葬补助金的资金来源是根据不同保险类型和责任主体进行划分的,以确保资金能够合理、有效地用于补助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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