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产品法
最终产品法的计算公式
最终产品法的计算公式:即个人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出口与进口的差额,具体如下:
GDP=C+G+I+(X-M)
其中:
C是消费量,即消费者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或消费量;
G是政府采购,即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或消费量;
I是投资量,厂商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或消费量,或者说是企业、组织和政府对固定资产和物质储备的总投资;
X是出口额,即本国产品或服务在国外的销售额;
M是进口额,即从外国购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额;
(X-M)是出口净额,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与进口的差额。
最终产品法和生产法的比较
最终产品法和生产法是两个不同的方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者的角度出发对GDP进行的核算,把一国一年内各生产部门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进行加总。例如有m个企业生产出n种最终产品,那么根据生产法,只要把n种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加总就可以了。生产法的核心是“最终产品”,要避免把中间产品计算入内,否则会导致重复计算。
生产法是在生产过程中或在完工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应于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在销售时确认收入难以正确地反映各项经营成果,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应用对象主要从事长期营造工程的企业,如建筑业、造船业和飞机制造业等。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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