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配套资金
会计科目
国内配套资金是指依据《卫生项目辖属贷款单位会计核算试行办法》设立的“12国内配套资金”会计科目,本科目是用以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或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拨入配套的资金,或本单位自筹的资金。
国内配套资金的账务处理
国内配套资金分为国拨(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两个部分。四省区可按省、地、县拨款来源设置明细账,部属院校可按教育、卫生、基建、自筹资金等,设置明细账。当拨入配套资金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清理已支出的费用记入“国内配套资金支出”科目的借方,同时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银行存款科目解读
“08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各单位在当地银行存入或取出的款项。存入时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贷记有关科目。取出时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相关科目。
国内配套资金支出科目解读
“04国内配套资金支出”科目
本科目核算国内配套资金的支付情况。下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技术援助、基建与维修、承诺费与手续费、人员招聘,药品材料、其他等8个二级科目。发生支付配套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国内配套资金”科目。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