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涉入负债
继续涉入负债是指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中因继续涉入被转移资产而产生的义务,也就是说继续涉入负债是因为继续涉入被转移资产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所有现时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来源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基础合同,是企业继续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报酬与风险敞口直接相关的合同义务,计量金额与继续涉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致;
(二)来源于金融资产转移合同,并且导致金融资产转移形成继续涉入而保留的合同权利或义务。
继续涉入负债也是负债类科目。
继续涉入负债的计量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九条第二款可以得出以下公式:
1、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继续涉入负债的账面价值=继续涉入资产账面价值-企业保留的合同权利的摊余成本+企业保留的合同义务的摊余成本;
2、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继续涉入负债的账面价值=继续涉入资产账面价值-企业保留的合同权利的公允价值+企业保留的合同义务的公允价值。
继续涉入负债的科目核算
2504 继续涉入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中因继续涉入被转移资产而产生的义务。
二、企业可以按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类别、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类别或者交易对手设置本科目的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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