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工业产品库存量
能源工业产品库存量主要包括的内容
能源产品库存量是按照所有权的原则进行统计,即凡是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2、库存产品虽已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产品。
3、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产品。
4、尚未拨出的带料加工产品。
5、产品入库后发现质量有问题,尚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下述几种情况不应计入产品库存量中:
1、产成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如果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入库则不计入。
2、已销售并已办妥了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这种产品虽仍存在本企业仓库(储场)中,但企业已无权支配,不应计入本企业产品库存。
3、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4、盘亏的能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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