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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

  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是指报告期内,进入需求领域,经社会物流服务,从提供地送达接收地的单位与居民的物品价值总额。包括铁路、航空等运输中的计费行李、邮政与快递业务中快件、包裹、信函、报刊杂志等寄递物品、形成社会物流服务的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物、单位与居民由于搬家迁居物品等。

  数据来源:寄递物品根据国家邮政业务额中的寄递业务收入测算。其他根据相关统计调查资料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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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解释

  社会物流总额,全称为社会物流的物品总额。即报告期内,社会物流物品的价值总额。同样包括5个方面:①进入需求领域的农产品物流总额;②进入需求领域的工业品物流总额;③外部流入货物物流总额,包括我国海关进口总额和从区域外流入的物品总额;④进入需求领域的再生资源物流总额;⑤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

  物流是指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物流术语》(GB/T18354-2006)——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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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2017)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ndrc.gov.cn/fzggw/jgsj/yxj/sjdt/201703/W020190906471097122184.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