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应付利息科目
财务会计应付利息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
财务会计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政府债券应支付的利息,以及以政府名义借入款项本期应承担的利息等。
本科目应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应付国债利息”“应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应付地方政府主权外债利息”明细科目。本科目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并提供的政府债券及借入款项的应付利息情况,按期进行核算。
财务会计应付利息科目账务处理
(一)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确定的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利息时,支付金额中已计提的部分,借记本科目,未计提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三)提前赎回已发行的政府债券、豁免政府财政承担的主权外债应付利息时,按照减少的当年已计提应付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等科目。减少以前年度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
(四)期末,政府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政府债券及借入款项由于汇率变化产生的应付利息折算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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