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和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即各基本生产车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和专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提供一定条件的辅助生产系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
工业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的统计内容
具体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但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6)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3)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能源购进量 下一篇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