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购进量
能源购进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费的本年及本年以前购入的(包括借入和调剂串换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生产企业用于本企业生产方面的自用量视同购入量统计。不包括企业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
能源购进量的统计原则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已实际到达本单位,经过验收、检验,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
3.何时办理入库,何时计算购进量。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4.能源购进量按照实物量填报。各种能源的能源购进实物量分别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购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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