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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碳税

  航海碳税是继欧盟推出的航空碳税后的又一大国际性碳税,一经提出就遭到了各方的反对。国际海事组织正在针对航运业制定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规则,但是不同意见许多,很难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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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碳税的提出背景

  2012年2月,欧盟刚刚承诺将“有条件暂停”航空碳税法规部分内容,欧盟委员会就又提出将在2012年6月份增加“航海碳税”,制定出全球航空和航海运输行业碳排放税的征收价格单。

  国际海事组织的数据显示,国际航运业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3%;如果不采取进一步措施,这一比例在2050年将升至18%。

  分析人士认为,欧盟强推碳排放税,无论是航空类还是航海类,目的无非是为了增加税收来源,以此缓解欧盟各国的财政问题。但除了实现经济效益外,欧盟希望增加在全球竞争中的发言权,继续扩大其在全球低碳技术的出口能力,特别是新兴的航空材料、绿色环保能源技术等,同时依靠各国引进欧盟的绿色技术设备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欧盟委员会一直表示,通过征收航海碳税可以把不符合碳排放标准的船舶甚至船公司淘汰出市场。但是,航运业专家却认为,欧盟希望通过这样的行动推销自己的节能减排技术,这是欧洲复苏的一个机遇。因为想要达到欧盟的标准,只有购买欧盟的技术。

我国关于碳税方面的看法

  2月24日在“2011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十大新闻”发布会后,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接受采访时表示,多国近日在莫斯科发表的应对欧盟征收碳税的联合声明非常得当。“无论是征收航空碳税,还是征收航海碳税,都要坚持相关国际公约。”苏伟表示,征收碳排放税最根本的目的应是应对气候变化,而现在的气候问题是由于发达国家200年的工业发展造成的。如果要求所以国家来承担这个责任,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苏伟说,欧盟将航空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体系的立法本身有很大问题,不符合《芝加哥航空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相关国际法的规则。“欧盟的立法措施是一个单方面的措施,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中国民航总局之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国的航空公司不得参与到欧盟碳排放中去。苏伟说:“这是一个非常及时、非常正确的举措。”他表示,航空碳排放涉及到国家主权,需要国际间的磋商、协议来共同采取措施,欧盟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引起了世界上很多非欧盟国家的强烈反对。

  苏伟同时指出,征收碳排放税主要是要解决温室气体问题,而解决温室企业问题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现在的气候变化最根本原因是发达国家200年的工业发展造成的。“要追究责任,也是发达国家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要求所有国家来承担这个责任,不符合‘共同但有所区别’的原则,不符合通过国际合作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潮流。”

  航空、航海排放都涉及国际间的关系,首先要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苏伟说,国际海事组织也在进行多年的磋商和谈判。希望通过国际专业组织,包括国际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按照国际法一般的原则,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所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的原则来妥善采取行动。

  苏伟说,多国近日在莫斯科发表的联合声明比较恰当。中国对欧盟的航空排放措施立场明确:反对单方面措施,反对借助应对气候变化的名义搞新的贸易壁垒。“希望能够通过谈判、磋商,按照公认的国际法的原则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来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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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我国关于碳税方面的看法_中国气象局   https://www.cma.gov.cn/2011xwzx/2011xqhbh/2011xdtxx/201202/t20120227_16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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