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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

  政府会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是事业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而设置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301,属于收入类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目录

政府会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相关账务处理

  (一)确认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时,按照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收到应收附属单位上缴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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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17wg/wg201711/201804/P020180413527089243606.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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