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LIAONI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LICPA),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导下开展行业管理的地方组织,成立于1989年5月。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业务范围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开展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行业发展规划;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负责本省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组织实施对我省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的工作;
(三)负责本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和会员管理;
(四)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制定本省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六)组织行业党建、团建、统战、工会等工作;
(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八)组织开展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
(九)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组织业务交流,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出建议;
(十一)代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省际、国际交流活动;
(十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职责或事项。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会办理的事项。
组织机构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目前,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成立5个专门委员会,各自的主要职责是:
1.自律委员会。主要负责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业准则、行业规范等规定,对全省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
2.维权委员会。主要基本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对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过程中合法执业、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等情形提供援助服务,负责承办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重大维权事项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
3.财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和落实行业会费政策;审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会费收支决算报告暨次年度会费预算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指导、规范本省行业财务工作;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
4.注册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的具体政策,报理事会审批;审定注册会计师注册事项;审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结果。
5.继续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情况;审议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规划;推动、改进、指导会员继续教育。
会员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辽宁地区依法登记设立,且取得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辽宁省外事务所在辽宁地区的分支机构)。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工作并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个人会员为执业会员。执业会员不再执业时,经本人申请可以转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转为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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