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费
科学事业费是指国家预算拨款中用于各级科委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以及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科学事业费。包括自然科学事业费、科协事业费、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以及社会科学事业费四类。其中,自然科学事业费由技术开发研究经费、基础研究经费、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经费、行业技术开发基金、科研管理机构经费、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奖励经费、研究生院经费、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干部培训费及其他科学事业费等构成。
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设置
根据目标和定位,重大项目分别设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三类。
A类: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高校牵头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大科学工程、全球顶级科学家工作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顶层设计、重点培育和开放共享。
B类:重大科技项目生成,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引领科技前沿抢占制高点,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发展为目标,开展系统性、战略性研究,提出国家(国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建议。
C类: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问题开展系统化研究,形成重大战略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评审与立项
重大项目评审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答辩评审。
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评审与立项流程如下:
1、科技司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委托科技委战略咨询委员会组织科技委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13名,择优提出立项建议名单。
3、科技司综合处根据科技委评审结果提出科学事业费年度立项方案,经司务会研究后,作为教育部“三重一大”事项报部党组会审定。
4、重大项目立项名单在科技司网站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正式发布立项通知。如公示期中有异议,委托第三方复议。
5、立项通知发布后1个月内,项目申请人需根据项目申请书和专家评审意见编制《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报送科技司综合处。
6、《任务书》经科技司核准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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