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投资收益科目
财务会计投资收益科目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投资收益”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011,属于收入类科目。
投资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政府股权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科目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被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财务会计投资收益科目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
1.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主体实现净损益的,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主体实现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2.处置股权投资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处置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被处置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被处置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3.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照缴入国库清算收入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破产清算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破产清算企业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法调整”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
1.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主体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收到金额中未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3.处置股权投资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企业破产清算时,根据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缴入国库清算收入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破产清算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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