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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配套资金支出

会计科目

  国内配套资金支出是指依据《卫生项目辖属贷款单位会计核算试行办法》设立的“04国内配套资金支出”会计科目,属于资金运用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国内配套资金的支付情况。

目录

国内配套资金支出明细科目设置

  下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技术援助、基建与维修、承诺费与手续费、人员招聘,药品材料、其他等8个二级科目。

国内配套资金支出账务处理

  发生支付配套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国内配套资金”科目。

国内配套资金科目解读

  “12国内配套资金”科目

  国内配套资金分为国拨(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两个部分。四省区可按省、地、县拨款来源设置明细账,部属院校可按教育、卫生、基建、自筹资金等,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是用以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或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拨入配套的资金,或本单位自筹的资金。当拨入配套资金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清理已支出的费用记入“国内配套资金支出”科目的借方,同时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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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卫生项目辖属贷款单位会计核算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8730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