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会其他应收款科目是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35,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工会其他应收款科目用于核算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工会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关账务处理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列入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按照结算总额,贷记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债务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予以核销。
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核销的呆账,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已核销呆账重新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三)各级工会应对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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