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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量

  危险废物处置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处置量包括处置本单位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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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解释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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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江苏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_江苏省统计局   http://stats.jiangsu.gov.cn/art/2023/2/7/art_85333_10743338.html
[2].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定义_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http://meeb.sz.gov.cn/hdjl/ywzsk/whgl/content/post_8075972.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