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的撤销
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表意人对已经生效但未获承诺的意思表示消灭其拘束力之意思通知。
意思表示的撤销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没有规定意思表示的撤销问题,但《民法典》合同编对此有规定。《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第476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477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岀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审判实践中除要约之外的意思表示的撤销,可以参照《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第476条和第477条的规定处理。
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一)意思表示是否生效不同
意思表示可以撤回的场合,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还没有生效,而意思表示的撤销,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已经生效。
(二)法律后果不同
在意思表示撤回的场合,由于意思表示还没有生效,对相对人没有任何影响,也不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故意思表示的撤回不受法律限制。而意思表示的撤销,由于其意思表示已经生效,已经对相对人产生了影响,为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以及市场交易秩序,其要约是否可以撤销,必须要看是否影响了相对人的利益,若已经影响的,不允许撤销。故根据《民法典》第476条之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在该情形下,要约不可撤销。
意思表示概述
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的观点,可以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概括为以下五种:行为意思、表示意思、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1.行为意思。所谓行为意思,是指行为人自觉地从事某项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所谓表示意思,是指为意思表示之人认识到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上的意义。行为人必须知道其行为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上的效果,否则不具备表示意思。
3.目的意思。所谓目的意思,是指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目的意思的内容依其法律性质可分为三类:(1)要素,它构成某种意思表示或法律行为所必须具备的目的意思内容,以区分不同类别的意思表示,如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数量的内容;(2)常素,它是指行为人从事某种意思表示或法律行为通常应含有的意思要素,如合同关系中的违约责任条款;(3)偶素,它是依法律行为性质并非必须具有,仅依行为人特殊意志而确定的意思要素,如买卖合同中占有改定的约定。不具备目的意思,或者目的意思不完整,或者目的意思本身有矛盾的表示行为,可能导致意思表示或法律行为无法成立。
4.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是当事人所追求的使其发生法律拘束力的意图。
5.表示行为。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意思表示的形式,即表示行为的方式,通常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意思表示的形式主要有如下种类:
(一)口头形式
指以对话的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口头形式属于以明示的、直接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对话”的外延包括电话交谈、托人带口信、当众宣布自己的意思等。
(二)书面形式
指用书面文字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书面形式也属于以明示的、直接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属书面形式。民法典第469条第2款、第3款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主要适用于履行期限较长、交易规则复杂、标的数额较大的交易行为。
(三)推定形式
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推定形式又被称为默示的、间接的意思表示。如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由此可推知当事人双方作出了延长租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沉默方式
指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的情况下,以拟制的方式,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民法典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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