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执行测试
控制执行测试主要是指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即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实际发挥作用。被审计单位的某项控制设计得再好,如不实际发挥作用,也不能减少报表认定出现错报的风险。因此,在对有价证券控制设计进行测试,认为该控制设计合理之后,还应实地观察有价证券是否实际存放在单位或银行的保险箱中。
控制执行测试的要点
测试某项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应着重查清以下三个问题:这项控制是怎样应用的?是否在年度中一贯应用?由谁来应用?
如某项控制在年度中是由被授权的人员适当且一贯应用,那该项控制政策或程序就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相反,如未能适当和一贯地应用,或由未被授权的人员来应用,则说明控制执行失败。人们把这种控制执行的失败或不当,习惯上将之称作为“偏差”、“偶发事件”或“例外”,而不称作为“错报”。
因为某些控制执行失败或不当,只意味着会计记录中有可能出错,但并不是一定会出错。例如,客户的一些销售发票没有经由第二个经办人独立验证其正确性,则属于一项控制偏差,但如果第一个经办人员已正确地填写了发票,那么,会计记录仍然可能是正确的。
测试控制有效性的程序
测试控制有效性的审计程序类型包括询问、观察、检查和重新执行。
1.询问
注册会计师通过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取得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在讨论中注册会计师要注意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仅实施询问程序不能为某一特定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它必须与其他测试手段结合使用才能发挥作用。
2.观察
观察是测试运行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的有效方法。
观察可以提供执行有关过程或程序的审计证据,观察也可运用于测试对实物的控制。
3.检查
检查通常用于确认控制是否得以执行。
注册会计师需要检查显示控制得以执行的、可以合理预期其存在的证据。
4.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的目的是评价控制的有效性,不是测试特定交易或余额的存在或准确性,即定性而非定量。因此一般不必选取大量的项目,也不必特意选取金额重大的项目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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