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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报告

会计术语

  法务会计报告是用于说明法务会计师已完成的工作内容、重点审查范围等项目并对其全面性、可靠性、客观性以及相关性作出评价的书面报告,是法务会计师最终的工作产品以及对法务会计师获得信息的反映,编制法务会计报告的目的在于使报告使用者可以了解会计师所解释的实际信息,并协助报告使用者制定解决办法。

  其中,法务会计师也称为法庭会计师,它提供适合法庭的会计分析,这种会计分析是法庭讨论、辩论和形成最终争辩裁决的基础。法庭会计主要包含诉讼协助和调查会计。法庭会计师可以为公共会计事务服务,也可受雇于保险公司、银行、警察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组织。

目录

法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法务会计报告应该充分地披露所有的问题,一般而言,法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报告的目的。说明聘请者和聘请目的,即谁聘请法务会计师承担这份工作,要求法务会计师做什么。在报告开头应陈述聘请法务会计师的一系列目标,目标不能夸张,法务会计师必须确认在报告整体中是否包括这些目标。通常目标会随着进程中案件性质的变化和客户要求的改变而改变。

  (二)介绍背景。简单的背景介绍很有用处,不仅对法庭确定法务会计师在背景中发现的重点有帮助,而且使不全面了解案件的第三方的阅读者有了准备。背景讨论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主张是什么,抱怨的实质,对意见和结论有重要影响的事实等。在背景中不应包括得出的结论,仅仅是法务会计师被聘请时可得到的事实。

  (三)介绍范围。范围部分应指明法务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是局部审查还是全面审查,是包括对导致结论的特定事实的调查,还是仅仅对会计概念的评价。法务会计师审查的所有信息都应包括,而不仅仅是法务会计师信赖的信息。在这部分法务会计师应该详细说明其希望看到却没有取得的信息。错误的信息也要说明,使法庭能够确定报告的可靠性程度。此外,还应附加报告的限制,仅限于特定目的使用。

  (四)假设和结论的可变性。这部分应说明法务会计师在调查中使用的所有供得到特定结论的假设。应解释为什么使用这些方法或假设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假设的小小变化可能会对结论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法务会计师应该考虑不同的假设对结论的影响程度。

  (五)结论。在法务会计报告中可能会得出各种不同类型的结论。问题和结论应该按照逻辑顺序,并且与先前的报告目的相照应。结论和意见必须与特定分析和法务会计师的审查相联系,并说明如何选择的方法。如果结论是复杂的或大量的,可以将结论汇总,将最重要的放在前面。

  (六)分析部分。应包括所有支持结论的一览表和附录,不管是时间表、文件还是汇总的财务信息都应包括于此。

  要注意的是,专家证人报告与法务会计报告并不等同,专家证人报告只是法务会计在担当专家证人时提供的报告模式。专家证人只是法务会计工作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法务会计师还从事大量的调查工作,具体工作不同,报告内容和形式都不相同,法务会计师可以根据事务类型选择不同的内容和格式。

法务会计报告的特征

  法务会计报告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正确性。报告应该包括所有重要和相关的证据和证人陈述。所有计算一览表都应该正确无误,因为任何错误引用或数学错误都能使阅读者对报告整体的精确性产生怀疑,甚至导致报告无效。时间、日期、数字和支持信息等应该与证人或当事人进行再确认,确保无误。

  2、清晰性。报告应使用清晰、简单的语言,不应使用技术术语。因为阅读报告的人通常不熟悉技术术语,报告应明确地解释术语的意思以使阅读者能够理解。

  3、无偏见。报告应该只说明事实,不应包括法务会计师的偏见或偏袒,不管事实是支持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列示。法务会计师必须客观地表示意见,绝对不能隐藏某些对聘请自己的一方的证据,即使该证据可能证明自己的这方有罪,也应在报告中披露。法务会计师必须时刻记住,他是对法庭负责表达公正意见的。

  4、相关性。法务会计师应该确信所有相关信息、任何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信息都应包括在报告中。不重要或不相关的信息只能迷惑阅读者,可能会导致阅读者怀疑法务会计师的能力和方法,在情况允许时均可以忽略。

  5、及时性。法务会计师在询问证人时应该做记录,这些记录应尽快记入询问或陈述备忘录,拖延的时间越长,记住的就越少。报告也应在调查后尽快编制,否则将导致报告忽略重要或相关信息。建议法务会计师不要同时接手3个以上案件,除非一些特殊情况。

  6、适当性。法务会计师不应该对当事人有罪、无罪表示任何意见,也不应对证人证言或证人陈述表示任何意见或结论。证人或当事人的陈述应该能够清楚地显示出冲突所在,而且不能在陈述或报告中说明机密信息,报告中的机密信息应该仅靠代码或数字识别。一些执法部门需要法务会计师在报告中有“结论”,实际上结论只是参考意见,执法部门需要的只是对行动全过程的介绍,当事人的有罪、无罪的结论不是他们想要的。

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是会计业务领域的延伸和扩展,具有法律服务性质。它的出现是审计舞弊和新型经济犯罪取证的必然要求。法务会计的性质也决定了为诉讼活动提供准确的侦查导向,提供真实客观的财务会计证据和严密科学的财务会计结论,这是法律赋予专家证人的基本职责,其本质仍然是会计专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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