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指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从2009年起,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分别承担,同时要求同级财政切实做好本级
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举措
一是建立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财政年初预算对政法部门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协警等人员工资,以及政法各项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保障、业务装备配备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等保障措施,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二是强化重点保障,优先保障专项经费。近三年拨付政法专项资金0.72亿元。同时把社区矫正、普法工作、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确保日常专项工作需要。
三是明确规范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对所有政法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法单位取得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确保应收尽收,有效地杜绝了乱收费现象,促进了司法公正。
四是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不定期对政法专项经费、办案业务费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政法部门加强单位财务和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督促政法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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