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工伤职工支付用于工伤治疗的一次性补助金,使工伤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后工伤病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时能够有一定的医疗保障。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待遇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13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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