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投资额
土地开发投资额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的前期工程投资,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等(也称七通一平)所完成的投资。一般指生地开发成熟地的投资。土地开发投资额在房屋用途分组中能分摊的部分就分摊,不能分摊的全部计入其他。
土地开发概述
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水和荒滩等,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或技术措施,使其改造成为可供利用土地的行为。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开发的要求:
(1)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未利用地的开发。对未利用地的开发是补充耕地的有效途径,国家给予鼓励,并予以各种政策支持。国家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侵害开发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作出处理。
(2)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等为前提。
(3)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其中,适宜开发成耕地的首先要开发成耕地,以达到增加耕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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