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Shenzhe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简写为SZICPA),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成立,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也是行业自律组织。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91年10月30日,1995年4月21日与深圳市社会审计协会联合而成。
宗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管理、监督、协调、自律。即服务本会会员,依法依规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主要职责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核准注册会计师注册,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
(二)依法制定、修改本章程,建立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各项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协会工作制度,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规则,组织开展业务研讨、业务交流、专业技术援助、法律援助和对外交往,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为会员提供专业服务;
(四)反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五)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涉嫌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市财政部门处理;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培训;
(八)调解行业内部的争议;
(九)与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十)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业务收费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十一)制定和实施行业人才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机制;
(十二)完成市财政部门、上级协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或布置的工作任务;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深注协的日常工作。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对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处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机构图如下所示:
会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加入本会。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团体会员入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提出申请,个人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履行登记手续。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在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申请成为执业会员应当进行诚信宣誓,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由本会载入诚信档案。
下列人员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非执业会员:
(一)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的;
(二)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的;
(三)执业会员因工作变动或超过执业年龄不在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执业的。
有关方面的专家、知名人士、外籍人士,经本会会员推荐,理事会批准,可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
执业会员分普通会员和资深会员。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连续执业八年以上、执业记录良好、在行业享有较高威望,经理事会评定,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可以成为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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