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
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在对委托人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背景材料进行研究分析、论证时,可能会产生出新的技术成果;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也可能会开发出新的技术成果。新的技术成果是指,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派生完成的或者后续发展的技术成果。处理这类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基本原则是:
一、谁完成谁拥有。如果该技术成果是由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就应当由受托人享有该技术成果;如果该技术成果是由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就应当由委托人享有该技术成果;
二、允许受托人和委托人对技术成果的归属作出特别约定。如果受托人和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技术成果的归属的,则依照该约定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阐明咨询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为受托人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除合同另有约定,承担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
四、应受托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和数据;
五、应受托人的要求,对受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保密,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六、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及时支付报酬。
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有:
一、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论证;
二、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修改;
三、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人才优势,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四、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予以保密,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五、维护委托人的技术、经济权益。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同类技术项目与委托人的竞争者订立技术咨询合同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咨询合同的特殊风险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经验收合格后,合同即告终止。委托人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受托人的咨询报告或者意见,由委托人自行决策。受托人对委托人实施咨询报告或者意见所受到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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