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会计凭证
变造会计凭证是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主要表现
1、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2、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与伪造会计凭证的区别
区别在于概念和主要表现均有不同。
变造会计凭证,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而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即:这笔业务根本就是假的,不存在的。主要表现有:
1、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2、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变造会计凭证的主要表现见上文。
行为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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