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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分割单

  原始凭证分割单指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费用应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保存原始凭证的经办单位所开出的用于交付至其他应负担部分费用支出的单位的证明,其实质也是原始凭证的类型之一。通过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对其严格管理,有利于完善企业的业务管理体系,同时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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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内容

  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内容主要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以及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和单价金额等,同时经办人应当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形式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就得由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其内容与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凭证”复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列明,其对方应承担的部分也列明,加盖出具分割单单位的印章与经证明就行了。

原始凭证分割单的要求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收到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以分割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指经办单位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以及明确经济责任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一般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由于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各个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所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和外来的凭证),都是作为经济业务的原始证据,必须详细载明有关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必须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因此,各种原始凭证都应具备一些共同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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