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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到付提单

海运提单分类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以FOB条件成交的货物,不论是买方订舱还是买方委托卖方订舱,运费均为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iion),并在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字样,这种提单称为运费到付提单。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只有付清运费,收货人才能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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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可以作为货物收据。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

  提单是重要的物权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

  海运提单涉及的基本当事人,一是承运人,二是托运人。承运人是负责承运货物的货想运输公司(船方),托运人一般是出口方,是将货物委托给承运人发送到目的港当事人(货方),由于提单有时出现交接、背书、转让等情况,还会出现收货人、被通知人、受让人、持单人等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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