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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是指担保企业依据《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241,属于资产类科目。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科目应按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担保发生损失而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目录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的定额补贴款项,以及发生代偿损失后按规定应收国家或有关部门给予的补贴款。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流转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扶持的担保等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其应返还的所得税、流转税,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企业根据规定应收的代偿损失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企业代偿时原已冲减担保赔偿准备的,应当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企业实际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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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0805/t20080522_33628.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