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之一,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以浙江省桐庐县为例:
1.补贴对象,根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情形,将补贴对象分为四类: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一级视力残疾人;
(2)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二级肢体残疾人;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二级视力残疾人;
(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主要是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
2.补助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50元。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机构托养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原上浮50%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的基本流程
以济南地区为例: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进行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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