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该采用特定形式。
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类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意义
合同形式的意义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规范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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