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指出口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企业提供优惠,使其具有竞争优势,给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带来损害时,进口国采取的抵制措施。
反补贴是指进口国(地区)主管机构依法对接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并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等方式,抵消由禁止性补贴和部分可诉性补贴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反补贴措施实施条件
实施反补贴措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进口产品存在补贴;二是,进口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三是,补贴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措施调控贸易的手段
反补贴措施调控贸易的主要手段是,对补贴产品征收附加的“反补贴税”,确税原则是“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补贴金额,分别确定。”
反补贴措施的调查机关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规定,补贴行为和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但是,涉及农产品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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