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企、事业及行政单位。[阅读全文:]
摘要: 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整个项目情况填写;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投资)按整个企、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阅读全文:]
摘要: 实际需要总投资指在累计完成投资额已超过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按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所需的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填上报计划总投资或年内施工的各项工程全部建成投产计划需要的投资。[阅读全文:]
摘要: 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领域的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以及限额以下专业工程。[阅读全文:]
摘要: 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阅读全文:]
摘要: 累计完成投资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报告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阅读全文:]
摘要: 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是指工业投资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工业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100%。[阅读全文:]
摘要: 服务业增加值,指服务行业的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服务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阅读全文:]
摘要: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是指服务业增加值与生产总值的比值。计算公式为: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生产总值×100%。[阅读全文:]
摘要: 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是指工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可以反映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工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