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移送处理书
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决定书的区别
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决定书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
1.审计决定书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直接进行的处理、处罚,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审计移送处理书是审计机关审计被审计单位后,不能直接进行处理,按照职责范围,应当交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形成的一类审计文书,其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2.审计决定书主要是对“事”的处理、处罚。即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也包括审计机关直接对“人”的处罚,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的审计罚款。而审计移送处理书既对“事”进行纠正、处理、处罚,也对“人”进行处罚,但主要是对“人”的处理。即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进行依法移送,由有权处理的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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